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8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8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6-14
发布日期 2021-08-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