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15000元,并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年息6%给付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至借款付清时止,自2019年5月1日起按年息7.2%给付借款本金195000元利息至借款付清时止。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0元,保全费1670,合计39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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