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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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15000元,并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年息6%给付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至借款付清时止,自2019年5月1日起按年息7.2%给付借款本金195000元利息至借款付清时止。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0元,保全费1670,合计39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