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拉特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购房款7134480元,并负担利息,从2014年4月26日起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被告***、***以房款7134480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每日向原告支付万分之一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247元(缓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3-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