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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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165420元,利息53011元,合计218431元(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165天,月利率1.5%,计息13647元;2019年8月20日至2021年3月6日,564天,年利率3.85%×4,计息39364元);2021年3月8日至还清止的期间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原告***负担69元,由被告***负担23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