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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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广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广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工程款2696028元。 二、被告达拉特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未付工程款2696028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28368元,减半收取14184元,由被告内蒙古广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0-20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