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广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内蒙古广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工程款2696028元。

二、被告达拉特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未付工程款2696028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28368元,减半收取14184元,由被告内蒙古广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0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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