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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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8执1873号 田某某: 被执行人田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罚金一案,本院持(2019)陕0118刑初239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7日移送执行,执行项为:并处被告人田某某罚金1000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田某某主动向本院交纳了上述案款1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19日该1000元上缴国库。至此,生效法律文书即本院(2019)陕0118刑初23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8执187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22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