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3127执679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

关于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9)湘3127民初2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现已受理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问话传票、廉政监督卡各一份。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6140元,现已向申请执行人***放发执行款160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9)湘3127民初2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永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3127民初238号民事调解书正文所确定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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