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翘楚置业有限公司
永州市美轮美奂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湖南翘楚置业有限公司、永州市美轮美奂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金融机构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限额为2,2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申请人***名下位于东安县××镇××路××号××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湘(2019)东安县不动产第0××0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

三、在查封期间,申请人***可以使用并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但因其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当事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查封的其他行为。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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