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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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恒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法院 |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宁夏恒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合作款32万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30.00元,由被告宁夏恒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