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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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0000元;

二、由被告***以18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2020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3.85%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7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由被告***以2000元本金为基数,按2019年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4.20%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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