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从汤恒益处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向***、***偿还汤恒益生前所负借款及利息,借款本金为439万元,利息以借款本金439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为标准,从2018年1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9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适用普通程序收费标准),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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