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2019)京0106民初3574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的***所负债务中尚未清偿部分的借款本金526495.74元及利息(以526495.74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9年10月8日至2021年1月4日,以1164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2021年1月5日,以530146.7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2021年1月6日至付清之日止,以526495.7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087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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