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8-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