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路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09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海路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购票款70,160元;

二、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09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96.50元,财产保全费735元,合计1,531.50元,由上海路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62元,由上海路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8-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