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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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7,51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以27,51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以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56元,被告***负担24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