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7,51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以27,51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以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56元,被告***负担24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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