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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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滞纳金:以5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9年6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滞纳金:以3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9年6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滞纳金:以2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9年6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6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