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融资本金217,397.32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217,397.3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6%的标准计算自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12月14日的融资利率;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分段计算的逾期融资利率:以217,397.3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32%的标准计算自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5月31日止,以217,397.3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02%的标准计算自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以217,397.3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6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4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