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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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0月17日签订的《租房协议》于2020年11月22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自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11月22日的租金65,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电费3,509.47元、水费261.58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2,579.52元; 五、被告***支付的押金6,500元不予退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2.4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