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市华工百川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柳州市华工百川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职工债权14908元(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3日期间的待岗生活费);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03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减半收取101.5元,由被告柳州市华工百川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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