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合上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三信机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合上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新疆三信机电有限公司货款及安装费合计89500元; 二、被告新疆合上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三信机电有限公司违约金26850元。 上述款项,被告新疆合上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13.5元(原告新疆三信机电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新疆合上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与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