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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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海金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城区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须支付买断价款982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982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20年6月2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北海金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城区分公司。 案件受理费3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