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宝能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6民初48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金兵,新疆翔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宝能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保文,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新疆宝能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芮雪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唐娟

书记员陈丽丽

裁判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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