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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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宝能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6民初48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金兵,新疆翔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宝能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保文,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新疆宝能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芮雪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唐娟 书记员陈丽丽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