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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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排除妨害、停止侵权,不得阻止原告***在位于永城市芒山镇雨亭村三组北临陈文奇、南临徐永、东临赵继宣、西临路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