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平市长沙宏顺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1500元给原告开平市长沙宏顺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开平市长沙宏顺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已预交),由被告***负担(经原告同意,此款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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