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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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开平市长沙宏顺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1500元给原告开平市长沙宏顺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开平市长沙宏顺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已预交),由被告***负担(经原告同意,此款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