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2020)苏1281民初409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20800元,并支付利息(以12080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对其中借款42800元及利息(以4280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76元,减半收取1538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审案件受理费307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8-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