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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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2020)苏1281民初409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20800元,并支付利息(以12080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对其中借款42800元及利息(以4280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76元,减半收取1538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审案件受理费307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