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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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强升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疆强升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阿勒泰地区众和商砼有限公司商砼款366500元、利息34542.6元[366500元*4.35%/12个月*26个月(2016年10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合计401042.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16元、公告费710元,由被告新疆强升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