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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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2021)兵0101民初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上诉人***支付保险赔偿金161,280元; 三、驳回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分公司的上诉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874.01元(已减半收取),由上诉人***负担2420.48元,由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分公司负担1453.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925.5元,由上诉人***负担1360.5元,由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分公司负担85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