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铭泉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陕西东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为申请执行人陕西东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铭泉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执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 二、对于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13民初871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天津市铭泉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陕西东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的给付义务,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