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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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4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以12.87‰计算,从2017年12月22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6元,减半收取380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