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中市缤悦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聚莘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山西聚莘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签订的《米加U天地X号楼延期交房补偿办法》; 三、山西聚莘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各项违约赔偿款11046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2元,减半收取1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2元,合计318元,由***负担105元,由山西聚莘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