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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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沧州鑫典寄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2020年2、3、4三个月租金4200元、水费、物业费783.76元、电费333.80元,共5317.5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