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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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沈丘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4民初57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沈丘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4民初575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沈丘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4民初575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中的190000元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变更沈丘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4民初575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中的290000元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280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合计158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185元,由***、***、***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