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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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沈丘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4民初57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沈丘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4民初575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沈丘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4民初575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中的190000元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变更沈丘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4民初575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中的290000元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280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合计158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185元,由***、***、***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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