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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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0元,并从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1300000元本金的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1300000元本金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为82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