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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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591执561号

申请执行人王志超:

被执行人范杰:

申请执行人王志超与被执行人范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91民初67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双方当事人已于2021年7月13日自愿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因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期限,故本案暂无强制执行之必要,本案终结执行。在本案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清偿本案债务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和解协议确认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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