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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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11105元,并支付以上述租金中的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5%计算的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案件管理费2500元; 三、如被告***未能如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有权以登记于***名下的沪AFXXXXX车辆(登记证书编号xxxx)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0元、诉讼保全费1095元,合计23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并按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