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11105元,并支付以上述租金中的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5%计算的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案件管理费2500元;

三、如被告***未能如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有权以登记于***名下的沪AFXXXXX车辆(登记证书编号xxxx)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0元、诉讼保全费1095元,合计23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并按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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