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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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29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329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83元、公告费690元,两项合计1173元,由被告***负担,此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