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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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熔喷布生产设备合同于2020年6月21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货款人民币88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2637元,保全费4920元,鉴定费98000元,由本诉被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本诉12637元、反诉2300元。(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899)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