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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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名下136772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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