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全部还清款之日止按2021年4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1元,减半收取244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