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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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76660元及利息(利息:以73680元为本金基数,自2020年11月20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1元(原告实交1717元),其中原告***负担364元,被告***负担1717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至法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