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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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万元及逾期利息(以7万元为借款本金自2021年1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2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0.5元,保全费770元,合计2340.5元,由原告***负担770元,被告***负担1570.5元,公告费600元(凭票据结算)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