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宝地盖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4911元。 二、被告陕西宝地盖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劳务费承担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