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第三人***、***于2019年10月22日签订的《银河美业股东合作协议书》;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的投资款9922.3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承担375元,被告***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