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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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358,600元(已核减被告方于2020年所偿还的30,000元);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权利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按法律规定减半收取4,671元,诉讼保全费3,291元,以上共计7,962元,由原告***负担2,000元,由被告***负担5,9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