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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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阜康市二二二团金土地农资经销部 五家渠市志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1102民初18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五家渠市志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