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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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工资17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元,已减半收取16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