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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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中天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甘肃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已付房款410000元及截止2021年2月28日的银行借款利息39367.39元,并按照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15%支付利息自2021年3月10日至房款付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甘肃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已付房款5000元; 三、由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房屋装修费5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14元,减半收取5707元,由甘肃中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第三人负担7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