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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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阳市昊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位于南阳高新区张衡街道办事处七里园社区“四季花城”三期D区4#1102号房屋归原告***所有。 二、第三人南阳市昊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上述第一项中的房屋交付予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计7800元,原告***负担3900元,被告***负担3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