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阳帝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阳帝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7517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88元,由被告安阳帝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