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清远市己桐贸易有限公司 四会市万乐福百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会市万乐福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清远市已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8845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4月22日起以10884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8元,由被告四会市万乐福百货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清远市己桐贸易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23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四会市万乐福百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23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